青西新住建发〔2024〕198号
各功能区规划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房建市政工程领域信用评价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西新住建发〔202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西海岸新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青西新住建发〔2021〕477号)、《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的通知》(青西新住建发〔2019〕209号)、《关于修订<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西新住建发〔2022〕166号)、《关于修订<青岛西海岸新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西新住建发〔2022〕167号)、《关于修订<青岛西海岸新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西新住建发〔2022〕168号)6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