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近期,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新区预拌混凝土企业青岛三翔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无法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规定,现对青岛三翔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整改期限为3个月,时间自2023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止)预拌混凝土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整改期限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
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将相关情况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建议资质审批机关依法撤回企业的资质证书。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