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泊里镇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区住建局在对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设置的永久性标识牌存在大小不一、材质样式多样化、位置布置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标牌磨损、字迹不清晰、个别项目未设置永久性标识牌等现象。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46号)及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相关要求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21〕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建筑工程竣工时应设置永久性竣工标识牌。根据新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永久性标识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永久性标识牌设置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二次装修工程)。
二、永久性标识牌的内容
标识牌主要标注内容详见附件。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三、永久性标识牌的规格及材料
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尺寸大小为1000mm×800mm,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具体部位、材质和字体颜色由设计单位根据立面特点在设计图纸中注明。
四、永久性标识牌设置位置
住宅工程应设置在侧立面外墙靠近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应设置在侧立面外墙靠近主入口一侧。
五、永久性标识牌的设置责任
标识牌的设置由建设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镶嵌好永久性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按规定镶嵌好永久性标识牌,监理企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自查工作,及时提示建设单位按规定设置标识牌。
各大功能区、泊里镇建设管理部门、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须加强监管、督导,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未设置竣工后永久性标识牌或标识牌信息留存不完整的,须责令限期整改,对规定时间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申报工程业绩,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未设置永久性标识牌的或标识牌不符合要求的,区住建局将不予向“青岛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推送,对业绩真实性不予认可。
附件:永久性责任标识牌式样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
永久性责任标识牌式样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