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2024年第三批有24名人员(低收入家庭除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现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
公示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
办公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519号建国大厦1403b室
监督电话:8698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