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区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落实“梧桐树”聚才新政,统筹推进创新类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新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实施细则(修订)》(青西新人社〔2022〕137号)和《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实施细则(修订)》(青西新人组办发〔2022〕6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创新类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新区自主评价认定,且全职在新区(不含保税港区)工作的创新类高层次人才(含第四批创新类人才、即时认定创新类人才、“一事一议”创新类人才)。
二、评估时间
2024年11月15日—12月10日。
三、评估方式与结果运用
(一)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个人自评、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采取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高层次人才年度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结合人才业绩情况确定“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的评估等次。
(二)结果运用
1.评估结果为“一等”的,发放年度生活补贴的100%。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工程)、优秀教学或创新团队;主持市级及以上重大或重点研究课题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授权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当地转化为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评估结果为“二等”的,发放年度生活补贴的80%。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以非主持人身份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或重点研究课题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非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等。
3.评估结果为“三等”的,发放年度生活补贴的50%。不具备“一等”“二等”条件之一。
4.评估结果为“四等”的,暂缓发放年度生活补贴。累计两次暂缓发放的,终止发放。
5.在高层次人才绩效评估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当年度及后续的生活补贴: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任)合同,且已离开新区的;在项目评审、学历资质、合同聘用、学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考核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长期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6.对业绩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协议的,经区人社局初审认定,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取消其相应待遇,并由区有关职能部门追缴有关款项。
四、有关要求
1.业绩评估工作是创新类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资金兑现的重要依据,请评估对象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将评估内容和具体要求通知到评估对象本人,并配合做好后期的现场考察工作。高层次人才在引进后流动到区内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申报评估,原工作单位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2.评估对象须严格按要求填写《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附件1),内容包含自查等次、工作开展情况在内的年度业绩自述报告,连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一并报所在单位审核。
3.评估对象所在单位需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明确单位审核意见,并将评估材料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报送。对未按程序进行公示,未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业绩评估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电子版和佐证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请务必于11月26日(周二)16:00前发送至邮箱(rckfk2017@126.com)。如有涉密资料,请按相关密件办理程序和要求进行提报。评审专家实地考察时现场审核原件,并将业绩评估纸质材料一并带回。实地考察时间以具体电话通知为准。
5.逾期未报送业绩评估材料且未申请延期评估的视为不参加业绩评估,不予兑现年度生活补贴。专家出具评审结果后,区人社局将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备案后按有关程序兑现生活补贴。
附件:1.
2.
3.
4.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联系电话:0532-8516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