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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个人信用承诺及失信惩戒制度》 政策落实问答
发布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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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4-09-27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民〔2024〕123号
  • 文章标题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个人信用承诺及失信惩戒制度》 政策落实问答
  •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结合本区实际,区民政局出台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个人信用承诺及失信惩戒制度》,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政策内容以问答形式公布如下:

    一、哪些群体列入婚姻登记个人信用承诺及失信惩戒制度?

    答: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当事人将被列入婚姻登记个人信用承诺及失信惩戒制度范围内。

    二、失信行为有哪些?

    答:(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二)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三)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三、如何做出承诺?

    答: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签署《结/离婚登记告知单》或者《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单),对告知单承诺内容进行签字并按指纹确认。

    告知单将作为婚姻登记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妥善保存。

    四、失信惩戒的措施有哪些?

    答:(一)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三)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五)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不得参加道德模范、五四青年奖、三八红旗手、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六)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为律师、教师、医生、公务员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

    (七)供入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相关信息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的审慎性参考;

    (八)供设立认证机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九)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对拟授信对象融资授信审批时的审慎性参考;

    (十)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申请补贴性资金支持;

    (十一)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时,在企业申请海关认证企业时,不予通过;对已经成为海关认

    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十二)作为选择政府采购供应商、选聘评审专家的审慎性参考。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息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选聘评审专家的审慎性参考;

    (十三)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参考。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申请律师、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质资格认证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相关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十四)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对于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户口簿、证明材料或者有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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