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清单目录
1.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2.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
3.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
4.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政策
二、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
符合政策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视作基层工作经历,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2.享受条件
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在见习基地开展就业见习的。
3.补贴标准
由见习基地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按照见习期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4.流程材料
发布就业见习岗位—就业见习岗位对接—签约备案—评价与管理
5.经办渠道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399在线游戏官网“青岛市青年实习实训公共服务平台”
6.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7.办理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市民中心5号楼1楼大厅
8.咨询电话
0532-85166763
三、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
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2.享受条件
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以及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4.流程材料
进行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照片;留学人员上传《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区 (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 “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5.经办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的,由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到现场办理的,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
6.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7.办理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市民中心7号楼311室
8.咨询电话
0532-85166613
四、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
1.政策内容
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领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2.享受条件
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首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
3.补贴标准
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4.流程材料
进行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照片,留学人员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5.经办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通过线上申请的,申请人须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在青创新创业安家费申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到现场办理的,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
6.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7.办理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市民中心7号楼311室
8.咨询电话
0532-85166613
五、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
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以申领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
2.享受条件
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实习的国(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被认定为研究生实习基地的企业内进行的以取得实践经验、锻炼工作能力为目的的活动的学生。
3.补贴标准
实习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在读期间每人可累计享受最长3个月的实习生活补贴。享受实习生活补贴时间以首个到岗实习日为起点;到岗实习日(实际工作时间)不足15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实习生活补贴。
4.流程材料及经办渠道
(1)集体申报。与基地达成集中实习合作意向的高校 (科研院所),按规定通过“研究生实习平台”进入“实习生活补贴集中申报”模块提交补贴申请,并上传《诚信申报承诺书 (集体)》。
(2)个人申报。与基地达成实习意向的研究生,按规定通过“研究生实习平台”进入“实习生活补贴个人申报”模块提交补贴申请,并上传《诚信申报承诺书 (个人)》
5.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市民中心5号楼1楼大厅
7.咨询电话
0532-85166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