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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青岛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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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必然要求。为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不受影响,3月17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一是全面摸排困难群众生活状况。

主动关注、及时了解摸排辖区内可能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全方位、网格化摸排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状,可以通过镇(街)“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转介,推送到“社会救助一件事”相关救助部门,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关注困难群众的心理状况,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人文关怀等服务,消除困难群众恐慌心理。

二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规定落实临时救助,必要时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每个镇(街道)的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不低于5万元。做好外来滞留临时遇困人员生活保障。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阶段性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的暂时性生活困难,救助限额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适当上浮。

三是及时落实低保政策。

疫情期间,对于家庭成员罹患新冠肺炎造成的刚性支出、疫情影响增加的就业成本等,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予以扣减。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等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中、高风险地区暂停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四是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基本照料服务需求,重点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确保防控期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服务质量不下降。

五是优化审核确认程序。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新申请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事项条件的,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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