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1号)
(二)申报范围
1、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3、2020年4月20日(《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 (以下简称 “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四)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五)申报流程
1、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 “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照片;留学人员上传《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区 (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 “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2、个人申报。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的,由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到现场办理的,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申请人在青岛行政区域外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交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相关材料。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