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对象
本区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企业性质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个体经营、社会团体的不在补贴范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查询到),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 2000 元。一年不能超过三个证书申请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同证书编号只能申请一次,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不得再申请就业技能补贴和金蓝领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办理方式及联系电话
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业职工或领金期间人员,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399在线游戏官网-就业创业-查看更多-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失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联系电话:0532-8613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