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青岛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3〕12号)
(二)申报范围
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下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
(三)办理条件
见习基地提供的见习岗位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不得在劳务派遣岗位上实施。
(四)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同一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家见习基地用于享受补贴,不能重复使用。实际见习时间不足15天,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85166763。
办公地址:市民服务中心水灵山路188号5号楼一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