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4399在线游戏

收藏
【培训通知】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2-01
字体大小:
全文下载

各有关单位、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0号)《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9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3号)规定,现就2024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具备职业培训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其中,2021年10月1日前成立的民办培训机构,在培训范围、培训地址、备案教师等方面没有变化的按照《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0 号)进行签约,2021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或已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新增培训范围、变更培训地址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3号)进行签约。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青岛西海岸新区就业人才中心职业能力建设科(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7号楼211室)。

(二)勘验场地及公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提交申请的培训机构现场勘验。对现场勘验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在“西海岸新区政务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单、地址、拟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等。

(三)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及信息登记

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审议通过后,集中组织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

三、有关要求

培训机构须在组织开展政府补贴范围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前,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培训机构可面向全市招生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参加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招标采购已中标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在合同期内仍可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培训机构新增承担政府补贴工种的,按照上述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的,可增加承担政府补贴工种。


    附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2月1日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