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在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全区经济稳中向好的态势进一步夯实。
根据市级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反馈,2022年西海岸新区生产总值为4691.8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为92.47亿元,比上年增长0.7%;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683.70亿元,增长2.2%;第三产业增加值为2915.68亿元,增长6.5%。
一、农业经济总体向好,稳产保供有序
2022年,全区粮食生产保持稳定,全年粮食总产量25.88万吨,连续5年稳定在25万吨以上。其中,夏粮产量12.16万吨,秋粮产量13.72万吨。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5.40万吨,牛奶产量0.06万吨,禽蛋产量2.83万吨。年末生猪存栏21.72万头,能繁殖母猪存栏1.87万头,全年生猪出栏37.27万头。蔬菜及食用菌总产量56.8万吨。水产品产量32.7万吨。
二、工业生产稳步增长,新动能发挥引领作用
2022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5%。分行业看,涉及新区33个大类行业中,有19个行业实现增长,行业增长面为57.6%。民生消费品保供有力,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4.1%、15.8%。新动能发挥引领作用,全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涉及25个行业大类中,15个行业累计增加值实现增长,行业增长面为60.0%,其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生产规模日益壮大,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4.2%,居高新技术行业大类产值的首位。
三、服务业增势良好,重点行业持续发力
2022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5%,占生产总值比重62.14%,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83.1%。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29个大类行业中有22个行业同比实现增长,14个行业增速在15%以上。批发业保持较快增长,2022年限额以上批发业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3.4%。重点行业持续发力,1-11月份,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63%;规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7%和24.7%。
四、消费市场稳定恢复,网络销售快速增长
2022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12.8亿元,同比增长0.2%。其中,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完成260.0亿元,同比增长18.8%。“宅经济”持续火爆,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零售额增长112.4%。
五、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发展,重点领域投资增势明显
2022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5.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21.9%,第二产业投资增长41.3%,第三产业投资下降5.6%。重点领域投资增势明显,在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行动的带动下,全区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7.4%,连续3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产业升级发展态势明显,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72.4%。
六、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就业优先政策持续发力,创业带动就业释放倍增效应。2022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79232人,政策性扶持创业6407人。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全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506元,比上年增长5.3%。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797元,增长4.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155元,增长6.6%。城乡收入比为2.19,比上年同期缩小0.05。
总的来看,2022年全区经济顶住压力、有序前行,经济总体运行在合理区间。同时,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内部产业结构和产业基础还存在短板弱项。新的一年,全区上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突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挖掘内需潜力、增强产业实力、激发经济活力、提升转型动力,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引领区建设新局面。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