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
为规范公墓维护管理收费行为,维护公墓经营管理单位和办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就青岛西海岸新区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权限
新区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民政局核定区级和镇(街道)级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指导标准。
村(社区)建设的村(社区)级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可参照区级和镇(街道)级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后执行。
二、公墓维护管理费及标准
公墓维护管理费主要用于护墓管理人员雇佣、办公费用,墓地设施的安全、整洁费用,墓区内安全秩序、保洁、消防、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转、维护等费用支出。
新区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以单座墓穴(下称座,墓穴面积以民政部门规定为准)和怀念堂一个格位(格位面积以民政部门规定为准)为一个计价单位。
经成本测算,新区区级和镇(街道)级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指导标准为:墓穴的200元/座/年;怀念堂格位的50元/格位/年。公墓经营管理单位可在不超过指导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公墓经营管理单位要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公墓其它服务收费由公墓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自主确定,并与办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要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
(二)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墓经营管理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公墓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原收费标准超出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超出部分可折抵到下一个收费期中。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