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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8-14 作者 :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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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及补贴对象

  (一)省级扶持政策

  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级对每处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

  ()市级扶持政策

  1.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

  奖补对象: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以及内资与外资)。

  奖励标准:1.以养老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并符合养老建设规范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1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对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2年拨付到位;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2.同一地址同类型建设补贴只发放一次。

 2.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

  奖补对象:1.经编制部门批准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床位;2.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床位(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以及内资与外资)。

  奖励标准:收住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部分失能、失能(失智)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3. 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奖补

  奖补对象:经市民政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确认3a级以上的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街道(镇)一处,各区(市)可以给予一次性奖补。

  奖励标准:各区(市)可以参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标准对5a级、4a级、3a级等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

  4.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

  (1)一次性入职奖励

  奖补对象: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并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岗位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奖励标准:本科以上奖补30000元,大专奖补20000元,中专奖补10000元。

  (2)岗位津贴

  奖补对象:养老机构或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从业(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护理员。

  奖励标准:对养老护理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20元、140元、160元、200元的岗位津贴。

  (三)县级扶持政策

  1.机构养老补助政策

  建设补助。新建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 1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 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运营补助。养老机构收住青岛市户籍老年人,按自理老年人每月 220 元、半失能或失能老年人每月 350 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困难老年人入住机构补助。养老机构收住本区户籍失能、半失能的特困和低保老年人,80 周岁及以上的特困和低保老年人,区财政分别按照自理老年人 600 元/月,半失能老年人 900 元/月,失能老年人 1200 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保险补助。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每人每年 150元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为护理服务人员购买每人每年 150 元的雇主责任险,对机构投缴上述两项保险均按每人每年 12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星级评定补贴。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每 4 年评定一次,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养老机构的,分别给予 10万元、15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补贴。

  入职补贴。全日制本科、大专、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上实际工作满 5 年,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

  岗位津贴。对养老机构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上的养老护理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100元、120 元、140 元、160 元的岗位津贴。

  2.社区居家养老补助政策

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经费,能够自理、1-2级失能和3-5级失能、重度失智的城镇户籍服务对象每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分别为400元、900元和1200 元。农村户籍服务对象每月享受服务的标准分别为300元、675元和900元。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驿站补贴经费。一是一次性开办补助,按照 3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按照最高6 万元标准给予设备设施采购补助。 二是运营补助,按照每年23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房屋租赁补助,按照最高每年6万元标准给予人工、水、电等补助。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养老服务机构登录青岛智慧养老平台提交申请,区(市)民政部门自接到养老机构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核,审核汇总无误后按规定及时拨付。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办理地址:西海岸新区月亮湾路567号

  联系电话:0532-85172832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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