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家庭养老床位运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民〔2021〕6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2022〕96号)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2023年2-3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经费1597870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附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