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家庭养老床位运营管理暂行规定》(青民〔2021〕62号)、《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关于推进家庭养老床位签约及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民〔2019〕92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推动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办发〔2020〕66号)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政府购买一类服务对象2022年12月-2023年1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经费1676628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附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