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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岛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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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岛市2019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鲁财采〔2017〕62号)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18〕21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青岛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目录范围

目录内(详见附件)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2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由青岛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织采购活动;目录内1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200万元以下的服务,可实行网上超市采购(按网上超市办法执行),也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10台(不含)以上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二)网上超市采购

1.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网上直购或网上竞价,30-100万元(不含)实行网上竞价。其中:

车辆(由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的)40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定点采购,乘用车和客车不受金额控制;

普通图书20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定点采购;

办公家具3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定点采购,30-100万元(不含)实行二次竞价。

2.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定点采购,30-200万元(不含)实行二次竞价。其中:

车辆加油实行定点采购,不受金额限制;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20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定点采购。

二、市本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或商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织采购活动,若预算单位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的能力和条件并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的,也可自行组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在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组织实施。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及工程类均为30万元(含)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按《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采201525号)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及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0万元(含),工程类单项合同400万元(含),其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为100万元(含),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

(三)特殊项目采购

对于不具有竞争性或情况特殊的下列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遵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成立采购小组,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并做好记录。单位需按规定报送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公开

1.带有垄断性的水电气(煤气、天然气)暖管网接入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特定媒体广告公告(仅指发布,不含制作)。

2.有地理位置等条件要求的房屋购置及房屋、场馆场地租赁。

3.属非政府独立产权,且物业管理主导权不属于政府机构的物业管理。

4.属《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7〕6号)规范的培训。

5.办公地点在即墨、平度、莱西的市级预算单位,市级网上超市不能满足需要且采购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

6.到外地办公需采购网上超市范围内项目的且采购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

三、区(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实施“网上超市”采购的区(市),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均为30万元(含),即墨、平度、莱西三区市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均为20万元(含)。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及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含),工程类单项合同400万元(含),其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为100万元(含),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全市原则上按照公布的限额标准执行,各区(市)也可以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实施“网上超市”采购的区(市),“网上超市”采购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调整及确定情况应在本通知印发一个月内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二)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及进口产品审批,审批情况需按项目登记存档,并于季度末将审批项目统计表报青岛市财政局备案。

(三)政府采购工程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外,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

《青岛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青岛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可根据制度规定和实际需要,对市级目录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青岛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

青岛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

备  注

一、货物类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批量集中采购

全年采购预算10台(不含)以下网上竞价或网上直购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

单项或批量采购30万元(不含)以下网上竞价或网上直购,30万元100万元(不含)实行网上竞价。

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1

喷墨打印机

a02010103

服务器

a02010201

路由器

a02010301

防火墙

a02010202

交换机

a0201060901

扫描仪(高拍仪)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1101

碎纸机

a0206180203

空调机

a02081001

传真机

a020811

录音笔

a02091001

电视机

a02061808

热水器

a02020501

照相机

含照相机和数码照相机。单项或批量采购30万元(不含)以下网上竞价或网上直购,30万元100万元(不含)实行网上竞价。

a02091102

数码摄像机

单项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网上竞价或网上直购,30万元100万元实行网上竞价。

a090101

复印纸

a0902

硒鼓、墨盒

a02010508

移动硬盘

a0203

车辆


a02030101

载货汽车(新能源)

单项或批量采购400万元(不含)以下

定点采购

a02030102

载货汽车(燃油)

a02030501

乘用车(新能源

定点采购

a02030502

乘用车(燃油)

a02030601

客车(新能源)

定点采购

a02030602

客车(燃油)

a02030701

专用车辆(新能源)

单项或批量采购400万元(不含)以下

定点采购

a02030702

专用车辆(燃油)

a020309

摩托车

a020390

其他公务车辆

a050101

普通图书

单项或批量采购200万元(不含)以下定点采购(业务部门征订除外)

a0600

办公家具

(含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保密柜、衣橱(更衣柜)、会议桌、会议椅)单项或批量采购。30万元(不含)以下定点采购,30万元100万元(不含)实行二次竞价。

二、服务类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

定点采购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单项或批量采购200万元(不含)以下定点采购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c0403

车辆租赁服务

单项或批量采购30万元(不含)以下定点采购,30万元-200万元(不含)实行二次竞价

c0801

法律服务

c0803

财务审计服务

c0805

资产评估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c1008

工程造价服务

c081401

印刷服务

c08140101

出版物印刷服务

c08140102

包装装潢类印刷服务

c08140199

其他印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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