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要求,要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约束指导作用,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功能空间(三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空间管控边界(三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新区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调度安排,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并经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批复,划定结果如下: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27.68平方公里;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03.12平方公里;
城镇开发边界面积496.3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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