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起,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2021年,青岛市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24.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6.1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68.01亿元。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中,当年新增债务限额128亿元,全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另外,2021年我区发行再融资债券8.02亿元,用于偿还到期的债券本金。
2021年末,全区政府债务余额共计387.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3.2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44.27亿元。
青岛市已下达我区2022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2.5亿元,全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已按要求将新增政府债务事项编入预算草案。待青岛市下达我区2022年全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后,我们将根据变化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