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府债务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起,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2022年,青岛市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6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6.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05.5亿元,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中,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调整为145.4亿元,全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另外,青岛市代发行再融资债券14亿元,用于偿还到期的债券本金。
2022年末,全区政府债务余额共计532.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3.2亿元,占全部债务的8.1%;专项债务余额489.6亿元,占全部债务的91.9%,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22年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亿元。政府债务付息支出14.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付息支出1.3亿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3.6亿元。
2023年,在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安排一般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3亿元,其中:还本支出0.3亿元,付息支出2亿元;在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安排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支出25.3亿元,其中:还本支出7.1亿元,付息支出18.2亿元。
青岛市已提前下达我区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1亿元,将全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已按要求将新增政府债务事项编入预算草案,报本次区人代会批准后执行。待青岛市下达我区2023年全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后,我们将根据变化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