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起,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2019年,青岛市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11.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4.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7亿元。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中,当年新增债务限额87亿元,全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其中:一般债券10亿元,专项债券77亿元。另外,2019年我区发行再融资债券2.75亿元,用于偿还到期的债券本金。
2019年末,全区政府债务余额共计177.8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1.27亿元,专项债务136.56亿元。
青岛市提前下达我区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6亿元,已全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另外,2020年我区预计发行再融资债券10.13亿元,用于偿还到期的债券本金。2020年全部政府债务限额待市财政局下达后,将向区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对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事项,将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