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起,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2020年,青岛市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96.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6.1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40.01亿元。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中,当年新增债务限额85亿元,全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其中:一般债券2亿元,专项债券83亿元。另外,2020年我区发行再融资债券10.12亿元,用于偿还到期的债券本金。
2020年末,全区政府债务余额共计262.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3.25亿元,专项债务219.43亿元。
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待市财政局下达后,将向区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对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事项,将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