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案内容
案 号 | 会字14010403号 | 提案类别 | 委员提案 |
案 由 | 关于加快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建设的提案 | ||
第一提案人 | 唐新海 | ||
交办意见 | 请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供电公司办理。 | ||
2022年4月24日 |
关于加快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建设的提案
(一)基本情况
新区现有新能源汽车约2.1万辆,且至少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长。新区现常住人口约200万人,按3.5人每辆车新能源车占比20%计算,至2025年至少达到11.4万辆。现有公共充电桩及公共充电桩的增速将难以满足需求。
小区内有着一户一位的停车位数,具备随停随充、方便快捷的优势条件,小区内就近充电,夜晚充电能最大程度地缓解充电难问题。毫无疑问的是,在充电桩需求规模总量中,私人充电桩将成为主力。但现实情况却是小区内电网密布、近在咫尺,但接入停车位却困难重重。电动车主不得不在白天的黄金时间段内到处搜寻充电桩充电,在燃油车上不曾听闻的加油焦虑,却成了如今电动汽车的魔咒,拟购买新能源的车主,亦在新能源汽车和燃油车间两难抉择。
在“双碳”碳达峰、碳中和的紧迫时间表里,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已展现出了广阔前景,充电桩、尤其小区内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已迫在眉睫。
(二)问题分析
为尽快解决问题,国家、省市层面都制定出台了相关措施,配套了诸多政策。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亦配套出台了相关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电动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6〕20号),青岛市印发了《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发改运行〔2021〕184 号),青岛西海新区《关于加快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青西管发〔2018〕55号)等文件。但几年过去了,小区内已配套的充电设施寥寥无几。这其中有主管部门、小区业主、物业公司、供电公司等多方面原因,主因是各方对国家政策、政府文件执行不力、落实不力。相较于公共充电站,小区内充电设施投资更少、实施简单,甚至更容易收回投资,它只需要220v、16a或32a电源线接至车位附近即可。经初步调研,新区64.5万家庭户中,供电部门登记的只有366个充电户头,小区内充电设施几乎空白。
(三)意见建议
1、按“责、权、利”对等原则,车位处计量箱(含)以前至公共电网部分供电设施由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产权归供电公司所有,并负责维护、运营、管理。或由供电公司委托、授权,引进社会资金实施。政府物价部门可核定电价在居民生活用电基础之上适当上浮。计量箱后用电设施由用电人自行配套。
2、由区发改局牵头,按照小区居民“有需求必配套”原则,需求人向当地供电部提出申请,供电公司应予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配套。明确在小区停车位安装自有充电桩的办理条件和申请流程,加强对电力部门和物业方的指导。
3、由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区发改局、供电公司完成相关文件要求的既有小区充电设施配套。打通物业管理的壁垒,供电局对个人申请安装充电桩的,只要持有小区车库或车主权证的业主申请,经过供电局人员现场勘验,只要符合安装和安全条件的都应当支持安装充电桩。
4、对新建社区,在规划方案设计、审批,至实施、验收各阶段,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5、推动车企与房地产商合作,对新建的住宅小区或公寓写字楼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设施。
二、办理意见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010403号提案的答复
唐新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统筹充电设施布局。新区目前正组织推进编制《青岛西海岸新区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前期区发改局分别对接了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青岛市工程咨询院,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组织编制新区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完善新区充电设施布局。
二、落实规划设计标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新区在建设项目审批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即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核定充电设施配建或预留安装条件内容,确保新建项目充电设施配建符合要求。
三、完善建设管理工作。2021年7月27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制定印发的《青岛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青发改运行〔2021〕184号)明确,文件印发之日后办理土地供应的新建居民小区,固定停车位应100%具备安装充电设施的条件,即:将电缆桥架、保护套管、电缆管廊、电缆配备至所有固定车位,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既有居民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与配套电网建设,有供配电设施整体改造计划的既有居民小区,应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与小区供配电设施同步列入改造建设范围,参照新建小区标准进行;无整体改造计划或实际改造困难的居民小区,配电设施产权方应根据居民需求,实施局部改造,满足居民充电需要。鼓励居民小区开发建设或管理单位在小区部分车位统一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特别是智能有序充电桩,或委托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小区推行充电设施“统一建设、统一运营”“集中建设、居民共享”,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同时,在负荷计算、供电模式、设备选型和工作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供电企业的职责分工。新区为规范充电桩建设管理工作,拟制定《西海岸新区充电设施管理办法》,结合上级文件及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进一步修订完善该办法,压实充电桩建设管理各环节相关责任,本办法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发实施。
四、加强政企沟通联动。新区将充分对接充电桩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宣贯相关政策,及时调度新区充电桩建设进度情况,并协调区供电公司依法依规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用电事宜。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慕安童;联系电话:86988873)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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