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强审计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坚决扛牢审计整改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坚持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等重要、一体推进。工委(区委)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孙永红书记在工委(区委)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把审计整改当作政治任务,扛牢整改责任,敢于动真碰硬,同时要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统筹起来,从源头上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坚决避免“屡审屡犯”。2023年,市、区两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了上下联动审计整改机制,实现审计整改成果共享、共用,形成了两级审计整改工作“一盘棋”;2023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压实存在问题主管部门的责任,抓好问题清单整改销号、督促检查等关键环节,确保问题应改尽改;管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专题会议予以落实。区审计机关坚持常态化、动态化跟进督促,创新融入数据分析模式,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上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处理好查问题和促整改、治已病和防未病、治当下和管长远的关系,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和标本兼治,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督促被审计单位在办公用房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污水处理费征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共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3项,真正做到整改“一点”、规范“一片”。建立审计整改清单制度和整改“回头看”常态化机制,落实审计整改承诺、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抓好行业共性问题整改,推动系统施治、规范行业管理,对跨部门政策执行难等整改难度大的问题,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沟通协作机制,有序化解处置。
(三)深化协调联动模式,搭建纵横整改框架。围绕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纵向业务管理架构与横向审计整改体系,形成审计成果运用贯通协同更加顺畅、权威、高效的审计整改工作新格局,落实省、市、区三级审计机关上下联动管理模式,加强与省、市级审计机关的沟通对接并争取业务指导,推进上级审计机关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横向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政监督、组织、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贯通协同;发挥国家审计与区属国有企业等单位内部审计的横向联动作用,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整改工作的常态化督导。
(四)抓实动态分析研判,提升整改工作质效。注重分析研究审计查出的新增问题及重点事项的整改进程,围绕有助于财政增收节支、提质增效这一主线,重点抓实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管理、绩效评价应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审计整改工作。截至2024年3月20日,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215个问题,已整改210个,整改到位率97.67%,连续3年高于95%。通过审计整改实现1.2亿元污水处理费上缴国库、推进0.8亿元省级现代强县专款提质增效、审减工程价款7.6亿元等,累计整改问题金额28.71亿元,提升了审计整改工作时效和审计监督效能。
关于未配套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污水处理费相关制度且未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污水处理费代征合同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印发通知要求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起草的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已经工委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两办正式下发,区城市管理局已于2023年12月联合区财政局出台《青岛西海岸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与供水企业签订新区污水处理费委托代收合同。
关于应缴未缴入库污水处理费1.2亿元、未及时征缴入库水土保持补偿费75.14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乡村振兴和商贸发展专项资金8064.6万元等问题,区城市管理局已将1.2亿元污水处理费和75.1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上缴国库、部分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区农业农村局已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正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县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使用进度。
关于未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绩效自评结果未实现公开全覆盖、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支出项目公开不完整、不全面的问题,区财政局统一采取线上申报模式编制2024年预算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要求因涉密原因未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单位写出书面说明,今后将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力度,确保绩效评价公开工作合法合规、及时全面。
关于盘亏公车未及时进行规范处置、超预算支出“三公”等重要经费141.7万元的问题,区残疾人联合会已提报盘亏公车相关证明资料、区财政局已审核完成资产核销,区统计局正在查询相关报废资料、加快推进资产核销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起草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经工委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两办正式下发、提升我区公务用车管理效能;区财政局督促各部门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
关于公物仓未进行定期盘点、系统内资产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区财政局现已经每月进行盘点并进行书面记录,将卡片信息进行变更,使系统内资产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关于预算编制系统表内勾稽关系不准确、资产管理系统内资产分类不规范、资产管理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衔接不够到位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安排软件公司人员进行排查,目前已修正表内勾稽关系、预算单位代码、资产分类以及系统间衔接问题。
关于未制定全区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未有效监督浒苔称重计量工作、未及时对供暖季各企业供热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等问题,责任部门已制定《机关物业管理办法》和《陆域浒苔计量监督办法》,对浒苔的称重和清运作业等环节加强监控监督,于2023年6月23日对2021-2022供暖季各企业供热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
关于机关食堂餐费补助资金777.39万元挂账结转3年以上未上缴区财政、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88.09万元、无预算支出691.99万元等问题,责任部门已将餐费补助资金和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区财政局加大了此项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关于调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7.04万元未转销、使用个人账户收取转存市场租赁费66.6万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责任部门已上会研究调出资产的转销事项,正在报主管部门审批,制作单位收款二维码规范收费流程,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划转和核销工作。
关于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未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内控制度等问题,责任部门出台梳理了资金收支办法和制度汇编,加强资金审批拨付管理,严格执行《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政策兑现流程并配备复核表格,加强专项资金内控管理。
关于银行存款账实不符、部分单位收支核算不规范、物资出入库制度制定执行存在不足等问题,责任部门已对账务进行了规范调整,修订完善物资出入库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
关于1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投入运营、未达到预期目标,2个项目工程进度与预期不符、以前年度市区两级审计机关查出的旅投集团负责的金沙滩景区整体提升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未整改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已督促项目投入运营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推进项目土地批复并完成招标施工工作,旅投集团正在推进缴纳相关费用并尽快办理施工许可证。
关于1个部门未完成青岛市森林防火目标任务,2个镇街防火物资储备库面积不达标,部分资产划转未办理相关手续等问题,责任单位研发建设了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和系统,招录应急救援人员充实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新增超过100平米以上的防火物资储备库,区自然资源局目前已完成了与部分镇街的资产划转工作并对本单位挂账的森林防火资产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后续将加快推进相关资产划转工作。
关于1个部门未对镇街编制实施方案进行规范指导、2个镇滞留以前年度美丽乡村示范村财政资金305.76万元、5个镇街的10个项目未完成合同约定建设内容即通过竣工验收等问题,责任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镇街编制美丽乡村实施方案的培训、规范指导和审核把关,将滞留资金拨付到位,督促相关镇街和代建国企落实项目建设验收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检查管理。
在类金融业务方面,关于3家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集中度过高、1家企业未按规定足额计提融资租赁风险准备金、1家企业贷款业务未严格进行尽职调查等问题,责任单位收回部分集中度超标业务,遵守行业监管指标合理确定客户融资金额,按照行业监管要求计提风险准备金并完成账务处理,完善《信贷业务流程》,细化业务尽调要求,防范后续出现同类问题。
在贸易类业务方面,关于6家企业未对贸易大额预付客户资信作评定、1家企业部分贸易合同未约定提货时限、周期及最低提货量、1家企业部分贸易业务未按合同约定节点付款等问题,责任单位完善客户准入认定标准、预付款额度控制等内控制度,完善合同文本,根据要求增加提货时限、周期及最低提货量条款,安排专人跟踪回款事宜,并探讨多途径多方式回款。
关于国资大数据系统对外担保模块功能未充分使用、未建立区属企业资产出租出借管控方面制度规定、1家企业预付款额度控制制度缺失、贸易业务大额资金垫付缺少约束等问题,责任单位统一区属企业大数据系统中的对外担保填报口径,研究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区属企业房地产管理提高运营效益的通知》,强化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定了《预付账款管理办法》、针对预付账款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出具相关规定。
关于1个街道个别设施农业用地改变使用用途、未按约定履行土地承包合同、2个镇街驻地的5户企业无证用水、1个镇规模化供水工程部分闲置等问题,责任单位拆除私人占用设施农业用地搭建的围墙和活动板房,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解决土地承包协议纠纷,下达无证取水行为查处函、将涉及的问题水井进行封存,依据区内相关文件与公用事业集团办理部分规模化供水工程的移交。
关于1个街道“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计划目标过高、40.49万元出借资金未及时收回、2个镇街车辆未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等问题,责任单位今后将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设定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及时收回出借资金,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车辆维修管理。
关于项目经费未专款专用、启用不动产未入账核算、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责任单位进一步规范完善了部门预算执行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通过强化内部稽核、纳入绩效考核、定期检务督查、文书统一编号等方式规范管理涉案款物。
关于非主业子公司未清理、1个投资事项决策审批程序倒置、违规将地下排水管网资产认定为投资性房地产等问题,责任单位已完成非主业子公司的税务注销、银行结算账户销户等工作,严格遵循投资项目管理流程的要求进行决策,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账务处理进行更正。
关于总承包单位出具施工图纸不及时而未能充分指导施工、未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3875.81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暂估价招标等问题,责任单位已及时出具施工图纸,按照区变更管理办法将已发生的变更签证补充完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暂估价项目的招标管理。
关于未经批准增加建设内容、工期延误、部分供货设备安装时间不及时、项目质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内容进行建设,严格落实项目各方责任,确保项目顺利按照合同约定推进,加强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关于部分打印机型号与中标内容不符、硬件设备维修养护不及时、项目委托的运营主体不合规等问题,责任单位在以后的项目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验收管理和变更程序,强化设备竣工验收后期的维修管理,督促项目单位理顺运营管理情况。
关于结算单位多计工程价款7.6亿元、超概算投资1485.84万元、违反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单位管理费181.08万元等问题,责任单位已按照审定值进行调整,向区政府申报批准调整项目投资概算,收回支付给建设单位的管理费。
审计人员要查深、查透、查准问题,提高问题层次,既贴合实际、发挥作用,又要有可操作性,精准定位整改对象。增强审计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立足后续整改,既要确保解决当下问题,又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提出的审计意见便于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研究落实,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
针对屡审屡犯问题,创新方式方法,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坚持问题没有整改到位不放过,移送线索没有处理到位不松手,对整改到位的在当年的审计报告中汇总反映,对整改没有到位的继续揭示,持续跟踪,建立健全定期提醒调度机制,促进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对整改不力的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可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要时会同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联合约谈;对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需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的,向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将审计整改情况与业绩考核、人事任免挂钩,充分发挥审计成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