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邀请市民代表列席新区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4399在线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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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邀请市民代表列席新区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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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青黄政发〔2017〕5号)、《青岛市黄岛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青黄政发〔2016〕9号)和《青岛西海岸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青西新管办发〔2018〕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区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研究审议以下事项时,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

  (一)就业、教育、卫健、体育、文化、医保、养老、生态环保等方面的重大民生工程、民生政策;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调整,以及社会治理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行政审批、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土地使用等重要涉企、经济政策;

  (四)应当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具体人数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一般可安排2名。

  第四条  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管委办公室统筹,议题提报单位负责,面向社会选取市民代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也可邀请具有相应专业职称且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作为市民代表列席。

  第五条  议题提报部门单位在提报议题时,根据议题内容提出邀请市民代表的初步意见及初步人选,在会议议题审批表的“其他注意事项”中说明。

  第六条  会议议程和时间确定后,议题提报部门单位需在会议召开前1至2天向列席会议的市民代表预告会议时间和会议议题,以便其提前做好参会准备。

  第七条  市民代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的西海岸新区常住居民或在西海岸新区辖区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二年以上的外来人员;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为人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树立爱民、为民观点,坚持群众路线,能够客观反映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建议;

  (三)关心支持西海岸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参政议政热情,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并能按时列席会议;

  (四)能够正确处理好参政议政与自身职责、岗位工作的关系,能够按时参加会议。

  第八条  被邀请的列席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前就有关议题的决策内容、背景、依据等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咨询;

  (二)讨论相关议题时,应会议主持人邀请对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

  (三)对会议议题或对有关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也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前或会后向议题提报部门单位反映,市民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予吸收采纳;

  (四)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被邀请的列席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列席会议,出具列席证件,履行签到手续,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提前告知议题提报单位;

  (二)切实履行会议赋予的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发言时应直奔主题、言简意赅;

  (三)积极向所在单位、社区群众等宣传会议决定和部署,支持和监督有关单位、人员贯彻执行会议决定;

  (四)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会议讨论过程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未定或已经决定但尚需保密的事项,不得对外泄露。

  (五)会议结束后,会议印发的内部资料交回管委办公室。

  第十条  会议召开前,管委办公室应将市民代表证、相关议题材料、参会注意事项等发给市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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