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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2次新区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含会议回放)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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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9日下午

会议主持人:新区管委主任、区长周安同志

会议出席人员:隋斌、张磊娜、管学锋、韩千钧、周诚、孙涛、刘记军、赵钧荣、苏银璋、高勇、姜晖

各功能区、各镇街负责人,区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新闻办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

列席媒体单位:青岛西海岸报、区广播电视台

会议议定有关事项:

一、《关于全区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及下一步措施建议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强调,全区上下要准确认识当前新区经济发展现状,进一步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担当作为,科学应对疫情防控、电力缺口、能耗控制和芯片短缺等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坚决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管委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落后经济指标的统筹调度,及时发现新的经济增长点,确保新区经济平稳向上发展。各功能区要细致梳理辖区内新引进项目,尽快纳统入库,补齐数据缺口。各指标责任部门要针对差距定措施,对照先进补短板,采取有效举措迎头赶上,全力以赴抓好经济运行。各招商部门要紧盯重点产业链,精准招商,结合招引项目集中签约仪式,积极开展宣传推介工作。各审批保障部门及属地镇街要督促已签约落地项目抓紧开工,靠前做好供地保障、审批服务等工作,确保年度投资目标落到实处。

二、《关于2021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简称《调整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确定,区财政局(国资局)负责,根据会议研究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调整方案》,按程序提交区人大有关会议审议。

三、《关于前三季度政务督查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强调,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将工委管委安排的重点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办理,加快推动落实见效。管委办公室要注重归类分析,做到督帮一体化,指导督促部门把任务落实落地、做细做好;要注重督查实效,通过开展有深度、有力度的督促检查,找出影响决策落实的因素,协调解决困难问题;要深入发掘工作典型,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成果,推动新区政务决策办理再上新台阶,不断提高政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

会议确定,管委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务督查力度,对推进滞后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交办督导,并及时提请管委分管领导研究调度。

四、《关于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确定,管委办公室负责,统筹抓好各级建议提案办理督导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二次办理”事项和未办结平时建议办理进度,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五、《关于<法治新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起草情况的汇报》《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起草情况的汇报》(简称《实施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强调,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全区“一盘棋”思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动扛牢法治新区、法治社会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导,推动工作跟进落实。区司法局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责任分工,逐一明确牵头单位和年度重点任务,落实好各责任领导的依法履责情况;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介,通过“线上 线下”等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性,共同参与法治新区和法治社会建设。

会议确定,区司法局负责,根据会议研究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按程序提交工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六、《<关于打造最美会展海岸带建设国际会展名区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简称《实施意见》)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强调,新区会展业发展要坚持高标准定位、高水平谋划、高效率建设,借鉴进口博览会、广交会等会展活动的组织经验,充分放大新区作为国际航运枢纽城市的口岸优势和自贸区等开放优势,积极探讨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区域带动力的综合性展会,进一步放大会展经济效应。区会展部门要统筹新区范围内各类会展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帮扶指导,灵活把握政策规定,确保各类活动顺利举办。区商务部门要以展会为契机,充分发挥展会对新区住宿、餐饮、购物等方面的刺激拉动作用,提升会展业对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

会议确定,区会展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一)根据会议研究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意见》,按程序提交工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二)结合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和新区实际,科学制定新区会展经济指标贡献评价体系,报新区管委研究。

七、《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起草情况的汇报》《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简称《政策》《暂行办法》)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确定:

(一)区工信局负责、校城融合办配合,根据会议研究讨论意见,结合《新区“高校校长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确保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前提下,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暂行办法》,按程序印发。同时,做好实施后的政策绩效评估工作,定期将政策落地后执行情况报新区管委。

(二)区财政局(国资局)负责,按程序将相关资金列入区工信局相应年度部门财政预算。

会议强调,对以上事项,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

会议情况回放:

会议出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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