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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议题解读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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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常务会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议题解读的如下:

一、议题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城市设计的意义和作用,提出了加强城市设计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国家、省、市均出台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同时,目前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开展进行,但空间规划以底线管控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不能创造活力的城市空间。为统筹新区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控,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特色的控制引导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明确了城市设计的原则、概念及适用范围、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与管控,监督检查等要求。

(一)理念、概念和适用范围。将基本理念确定为坚持整体思维、系统观念,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相衔接,项目实施与管控引导相对接,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主要内容为确定城市重点管控区域空间形态,组织公共空间要素,设计空间景观环境,提出相应控制引导要求。适用范围为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批、实施与管控、动态维护及其监督。

(二)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提出应提高建筑形态与自然本底的融合度,控制项目与天际线、山际线以及城市风貌的统一协调的要求。明确对城市设计的规划依据、编制方式、成果组成。

(三)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明确重点管控区域划定,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和审批主体及流程,其中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重点管控区划定、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功能区按照原有规划管理权限执行。城市设计需报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批准。

(四)城市设计的实施和管控。项目论证、城市更新等规划建设活动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应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文件、规划设计条件以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的依据。明确了公共空间、建筑退线、公服配套等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以及在城市设计批复前过渡阶段的相关要求。

(五)监督检查。明确城市设计与建设项目实施相衔接的监督措施。批准后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管理。加强项目审批档案报备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监督检查。

(六)附则。根据管理体制有关规定,明确了经费保障机制等事项,相关经费按预算管理规定和程序申报财政预算。

为落实好《办法》,同步制定了新区城市设计行动方案,共划定20个片区,面积约71.25平方公里,按照近、中、远期三个阶段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实现城市设计城区重点区域全覆盖。

三、下一步措施

会议研究通过后,由新区管委印发《办法》正式文件及政策解读,一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及时解答疑问。区自然资源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四、需会议研究决策事项

《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印发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将加强城市设计管理摆上重要位置,提高专业化水平,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积极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营造高品质人居环境,统筹处理好城市形态和山海格局关系等要求,充分结合新区发展理念、目标定位和特质特色的基础上,推动城市设计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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