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市场主体培育八项措施》的议题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制造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助力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根据《山东省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22〕14号)、《青岛市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金监字〔2022〕152号)等文件,新区起草了《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市场主体培育八项措施》。
二、主要内容
《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市场主体培育八项措施》主要分三个领域:
(一)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4条政策。一是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下样本库工业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获得普惠贷款的,按照贷款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是对制造业企业“首贷户”,按照贷款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三是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量、增幅综合排名前六位的经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对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代采原材料等综合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机构解决融资额(业务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年内开展业务试点的制造业企业按照融资额(业务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助力市场主体培育2条政策。一是对个体工商户获得的经营性贷款给予贷款额0.5%的一次性补助。对银行机构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余额增量、增幅综合排名前六位的经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对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按照《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要求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贷款额1%的一次性补助。对政策有效期内办理“青创先锋e贷”的青年,给予贷款额2%的一次性补助。
(三)完善应急转贷、政府融资担保体系2条政策。一是对已接入省市应急转贷系统的应急转贷机构,为新区中小企业转贷发生额达到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基础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银行机构新增无还本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额综合排名前六位的经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新区国有企业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推动新区现有融资担保公司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三、下一步措施
会议研究通过后,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印发《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市场主体培育八项措施》正式文件以及政策解读,一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及时解答疑问,同时将持续跟进措施解读,加强宣传对接,提高政策兑现落实便利度,推动政策直达快享、落地见效。
四、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要求,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做好政策宣讲推介,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