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邀请市民代表列席新区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4399在线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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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 索引号 005175002000200202100110
  • 成文日期 2021-08-04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1-08-04
  •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 生效日期 2021-08-04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6988756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邀请市民代表列席新区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青西新管办发〔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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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区属国企:

      《青岛西海岸新区邀请市民代表列席新区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邀请市民代表列席新区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336号)、《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21〕38号)和《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青黄政发〔2017〕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区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研究审议以下事项时,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

      (一)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有关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五)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八)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应当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具体人数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一般可安排5名以上。

      第四条  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管委办公室统筹,议题提报单位负责,面向社会选取市民代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人士列席;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也可邀请具有相应专业职称且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作为市民代表列席。

      第五条  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可采取定向邀约或通过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征集报名。

      第六条  议题提报部门单位在提报议题时,根据议题内容提出邀请市民代表的初步意见及初步人选,在会议议题审批表的“是否需要市民代表列席”中说明。

      第七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议题提报部门单位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向列席会议的市民代表预告会议时间和会议议题,提前发放议题材料、参会注意事项,组织市民代表做好参会准备。

      第八条  市民代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的西海岸新区常住居民或在西海岸新区辖区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二年以上的有暂住证的外来人员;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为人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客观反映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建议;

      (三)关心支持西海岸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能够正确处理好参政议政与自身职责、岗位工作的关系。

      第九条  被邀请的列席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前就有关议题的决策内容、背景、依据等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咨询;

      (二)讨论相关议题时,应会议主持人邀请对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

      (三)对会议议题或对有关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也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前或会后向议题提报部门单位反映,市民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予吸收采纳;

      (四)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被邀请的列席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列席会议,履行签到手续,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提前告知议题提报单位;

      (二)切实履行会议赋予的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发言时应直奔主题、言简意赅;

      (三)积极向所在单位、社区群众等宣传会议决定和部署,支持和监督有关单位、人员贯彻执行会议决定;

      (四)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会议讨论过程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未定或已经决定但尚需保密的事项,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一条  市民代表列席新区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情况由管委办公室负责,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

      第十二条  各部门组织市民代表列席新区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情况纳入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各部门、镇街邀请市民代表列席部门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等,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文件(青西新管办发〔2019〕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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