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学前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西海岸新区学前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等精神,结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幼儿园布局规划和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经费保障和师资队伍发展机制更加健全,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进一步完善公益普惠、覆盖城乡,具有西海岸特色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居全市前列。完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
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5%,省一类及以上优质园占比达到85%,镇街中心园省示范园占比达到100%,园长及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达到100%。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完善幼儿园规划布局。落实《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科学分析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进一步优化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长效机制,按照《新区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标准落实配套学位,确保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区学位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幼儿园。将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挖潜扩增优质公办学位,“十四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0所,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鼓励在公办学位紧张区域举办公办园教学点(小微园)或探索通过回租回购民办园的方式举办公办园。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国有企业、高等学校、街道、农村集体独立或与教育部门合作举办公办园。每个镇(街道)举办一所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村(社区)可设公办园(教学点)。逐步探索将功能区、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产权的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可通过整合设立中心园及其分园,探索开展分园随中心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一并核编。未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规定的,可依法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工委编办、各镇街〕
3.优化农村幼儿园建设。科学预测农村适龄幼儿增减情况,适时调整幼儿园布局,幼儿园(教学点)的撤并应按科学程序进行。确需保留的幼儿园(教学点)的园舍建设、设施设备及师资配备应符合开办需要,消除园舍安全隐患,提升办园水平。全面推行镇(街道)、村(社区)幼儿园一体化管理,由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对辖区内村(社区)幼儿园、教学点统筹实施经费、师资、设施配备和保教管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
4.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要求,加大各级各类幼儿园改造和扩建力度,2017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44平方米;2017年以前建设的幼儿园上述三项指标县域达标率达到50%以上。优化幼儿园空间布局,优先扩大幼儿游戏活动空间,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5.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优化完善幼儿园信息化配备标准,推进信息技术在幼儿发展、科学保教、优化管理、教育科研、师资培训、家园共育等方面的有效应用。积极推进智慧校园特色幼儿园创建,搭建区域内保育教育数字资源共享机制。扶持薄弱幼儿园利用资源进一步优化课程评价,促进幼儿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
(二)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
6.实施全环境育人工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建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厚植立德树人基础。将道德启蒙教育贯穿于幼儿一日生活全过程,帮助幼儿在实践中体验社会行为和社会情感。增强家庭、社会、网络全环境育人责任意识,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幼儿园每年向每个幼儿家庭提供不少于8课时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培育和建设一批家园合作共育基地园。积极探索实施幼儿园延时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工委宣传部、区妇联、区发展改革局、各镇街〕
7.不断深化联盟办园。深化联盟办园改革,突出改革创新和城乡帮扶,学前教育联盟办园全员、全域覆盖。探索跨区域联盟协作模式,建立健全常态化交流和深度互动机制,推树示范性联盟典型,不断深化区“联智共赢、盟育新幼”联盟办园品牌。开展联盟办园绩效评价,重点发挥联盟办园在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方面的作用,全面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加强保教质量过程评估,到2025年,优质园(省一类及以上幼儿园)占比达到85%。〔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
8.持续推进游戏研究。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不断充实完善“畅玩游戏”品牌内涵,优化幼儿一日活动安排,切实转变教师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加强游戏活动实验区实践研究、创新研究,积极培育80-100所幼儿园在活动区活动、户外游戏等领域取得成效,加强典型经验推广,推动全区幼儿园游戏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
9.全面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建立健全整体推进、双向共进的运行机制,全面开展幼小科学衔接实验,推进园校衔接常态化,将双向衔接情况分别纳入幼儿园和小学办园(学)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动态评估,切实提高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探索建立多元的家、园、校三位协同的衔接共同体,指导家长转变观念,科学做好幼儿入园和入学准备。〔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
10.推动教科研改革。建设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区级层面配备至少2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省、市学前教育教研基地作用,加强学前教育课题研究引领和课程标准研究。探索和解决学前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培育和推广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树一批保教示范典型和教学成果。〔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
11.探索融合教育试点。逐步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达到条件的幼儿园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依托区特教中心加强巡回指导,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各镇街〕
(三)打造专业化师资队伍
12.优化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定期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尝试开展专项招聘,严禁“有编不补”。到2025年,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使用率不低于70%,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含人员控制总量)占比达到70%以上。选优配强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和园长。民办幼儿园参照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严格落实教职工持证上岗,幼儿园园长(含副园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和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幼儿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不具备教师资格的调离幼儿教师岗位,逐步提高园长教师学历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编办、各镇街〕
13.健全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有效利用驻区高校资源,支持高校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养、培训基地。实施新一轮全员培训,加大新教师、青年教师、骨干教师、民办园和农村园教师等分层培训力度。实施园长综合素养提升工程,定期组织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岗位培训,逐步实现园长任职培训全覆盖。建立“1 7 7”教师梯队成长机制,以教师专业成长为核心,组建名师智囊团队、业务干部团队、科研小组团队、种子教师团队、中心教研组、男教师联盟、新教师联盟七个梯队,研训、实践相结合,充分赋能教师成长发展。重点培养40名骨干园长,100名骨干教师。加快推进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建设,优化专业队伍梯队。〔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
14.改善幼儿园教职工待遇。落实公办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待遇。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幼儿园应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劳动合同签订、“五险一金”待遇保障等情况纳入普惠园认定和幼儿园年检内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定期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组织检查、补缴,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税务局、黄岛税务局、各镇街〕
1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切实加强幼儿园干部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定期开展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增强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责任感、使命感。定期推选幼儿园师德标兵和学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树立榜样力量,营造自律自强良好氛围;依法依规落实《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建立违反师德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纳入黑名单,对出现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四)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
16.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切实承担起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建立对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制度,保障幼儿园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
17.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公办园保教费成本调查或监审,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稳妥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合理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政府指导价。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保教费收入全额保障公办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
18.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有序发展。根据收费标准与办园成本间的差额、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办园质量、教职工配备情况、待遇水平和教师专业水平等,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并按照等级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在税收减免、租金补贴、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动态管理制度,对违规办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红黄牌”监管。〔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开发区税务局、黄岛税务局、各镇街〕
19.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公办园残疾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幼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幼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保教费,对普惠性民办园符合条件的幼儿按同类型公办园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符合以上条件的幼儿优先进入普惠性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五)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20.提升办园规范水平。严格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青岛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负面清单》的有关要求,指导监督幼儿园办园的“底线”“红线”,将规范办园、保教质量提升作为分类认定、幼儿园年检、办园水平评估、评先评优等各类考核评估体系的重要指标,每学期结束前组织开展办园行为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
21.强化园所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放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各方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22.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强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对幼儿园全面的动态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园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建立部门联动的无证园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无证办园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区、镇街两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各镇街要将学前教育发展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抓紧抓好。
(二)完善管理体制。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和区级统筹、区和镇街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镇街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筑牢齐抓共管的良好生态,形成推动新区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整体合力。
教育部门负责学前教育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师资培训、教科研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设置公办幼儿园及确定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部门建设发展,完善各类幼儿园定价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优惠政策,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村(社区)改造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建设、验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综治、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民政、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负责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区域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依法做好民办幼儿园审批和法人登记工作;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做好幼儿园税费减免工作;宣传部门、妇联、残联等单位负责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幼儿教育的宣传指导;各镇街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的相关责任,负责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办园条件改善、教职工管理与待遇保障、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等。
(三)加强督导考核。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考核和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镇街、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工委管委督查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估,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科学化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宣传、广电等部门及新闻媒体要认真遴选并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典型经验,积极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弘扬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新时代幼儿教师形象,营造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工委、管委要对在学前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