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4399在线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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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 索引号 005175002000200202000314
  • 成文日期 2020-11-12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hddr-2020-0010009
  • 发布日期 2020-11-12
  •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 生效日期 2020-12-13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55585026
  • 失效日期 2022-12-13
  • 有效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西新管发〔202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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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中国广电·青岛5g产业高新视频实验园区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20年11月12日 


    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省、市部署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省部共建、企业运营、内容为核、标准引领”的原则,为加快推动青岛市5g高新视频产业发展和行业融合应用,承担为全国5g高新视频产业发展探路子、创经验、做示范的重任,聚合全球优质资源,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内容生产为核心,建立完整的产业生态圈,力争把青岛打造为5g高新视频软硬件设备、系统、应用产品及政策的先导试验区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级5g高新视频内容创新与应用示范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自2020年开始,连续5年安排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的扶持范围主要为在园区落户运营的5g高新视频内容生产、相关软硬件、5g行业应用及配套企业或机构,给予其入驻、运营、研发、制作等方面的扶持。

    第四条  本办法应当符合国家5g高新视频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遵循“政府引导、市场配置、注重绩效、择优扶持”的原则。

    第二章  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五条  组建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产业发展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作为专项资金决策管理机构,设立专用账户。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管理账户资金,由出资方根据理事会决议每年分两次将预算补贴资金按照比例同步汇入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理事会可聘请5g高新视频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涉及的申请材料合规合理性进行评审和认定。理事会办公室设在青岛西海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账户资金的日常管理及理事会日常工作,根据拟申请补贴的企业及项目初审情况,每年10月份提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的年度预算,并报理事会审议。

    第六条  扶持范围与标准

    (一)支持园区引进和培育5g高新视频企业

    对于从事5g高新视频内容生产、产品创新、先进技术研发应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由专家评审会组织入园答辩,并为通过答辩的企业提供:

    1.200㎡精装办公空间3年免租。对于重点引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可一事一议,不受空间限制。

    2.对于入驻园区的行业重点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且在园区内缴纳社保人数不低于40人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入驻启动资金。

    3.对于重点引进的省部级及以上5g高新视频实验室、经认定为5g高新视频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研发及内容生产制作机构,可一事一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入驻启动资金。

    (二)促进5g高新视频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

    1.支持5g高新视频核心产品研发中试。对从事4k/8k、vr/ar/mr、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等5g高新视频研发制作企业或机构,在内容产品创新、软硬件设备研发生产、5g高新视频云、应用集成创新、内容监测监管与4399在线游戏的版权服务等领域的产品技术研发及中试过程中的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研发投入最高4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2.鼓励5g高新视频产品应用推广。对符合国家、省、市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规定的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重点推动5g高新视频技术在数字文创、智慧教育、智慧海洋、医养健康、智慧旅游、智慧农业、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推广。对市场前景广阔,且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结合该企业对市、区两级年度财政贡献情况,可按主营业务收入10%以内给予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三)鼓励5g高新视频内容创作输出

    1.对从事4k/8k、vr/ar/mr、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等5g高新视频原创内容生产的企业,对其在青岛市广播电视台、省级卫视及以上电视台、院线、爱奇艺、腾讯、优酷、搜狐或其他全国知名平台投放播出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高新视频内容,按照不同的内容类型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电影类;第二类为电视类(包括电视剧、纪录片、体育赛事、综艺、大型直播、专题片、动画片等节目形态);第三类为公益广告;第四类为微视频等其他类型节目。参考企业对地方年度财政贡献的情况,根据正片时长(即不含片头片尾),第一类最高补助40万/小时,第二类最高补助30万/小时,第三类最高补助20万/小时,第四类最高补助20万/小时,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分钟计算补助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2.对引进、应用高精尖影视前沿技术服务、设备,开展5g高新视频内容剪辑、渲染、虚拟制作、超高清修复等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其制作内容在青岛市广播电视台、省级卫视及以上电视台、院线、爱奇艺、腾讯、优酷、搜狐或其他全国知名网络平台播出的,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经专家评审会认定后可结合该企业对市、区两级年度财政贡献情况,给予最高20%的制作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四)支持园区优化提升软硬件平台设施

    1.对国内领先的视频服务机构合作建设的5g高新视频云存储云制作云播控平台、5g高新视频内容生产创新服务平台、5g高新视频数字4399在线游戏的版权交易平台、内容监测监管平台等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40%的建设成本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在平台后期运营阶段,对购买园区内企业提供的基础技术服务和5g高新视频平台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按照企业或机构采购支出给予最高50%的补贴。补贴期不超过三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补贴申请条件

    (一)5g高新视频企业或重点项目应在园区内完成注册并在园区内实际运营,符合纳税纳统条件的应完成纳税纳统义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除外),有合理比例的研发、制作、管理等人员在灵山湾文化产业区内缴纳社保。

    (二)入园企业所从事行业为5g高新视频相关产业,主要是指在5g环境下4k/8k、vr/ar/mr、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等5g高新视频内容生产、产品创新、先进技术研发应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第八条  补贴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

    拟申请补贴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向理事会办公室登记。理事会办公室审核受理后,按照程序报理事会。

    2.材料初审

    登记审核通过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可以向理事会办公室申请初审。

    3.评审及补贴拨付

    给予理事会授权,由理事会具体负责评审及补贴拨付。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对5g高新视频企业诚信行为进行评定,对评定不合格的企业或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的,依法追缴补贴。如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2日。本办法到期日之前完成在园区内注册、研发、制作、应用推广的5g高新视频项目可依据办法期限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向园区理事会申请补贴。

    第十一条  同时符合本办法政策条款及区市其他政策的,企业按照同一类别、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本办法未涉及的人才等其他方面扶持项目参照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支持的、与园区签订合作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最高”“不超过”“不低于”均包含本数,“财政贡献”指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费用支出补助均以发票金额为准,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十四条  入驻园区企业需依法履行纳税纳统义务,园区理事会每年对入园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考核,理事会有权酌情降低或终止对该企业的扶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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