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中小微企业大数据信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暂行)-4399在线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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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 索引号 005175002000200202100090
  • 成文日期 2021-04-30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hddr-2021-0010002
  • 发布日期 2021-04-30
  • 政策咨询部门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生效日期 2021-05-30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6989609
  • 失效日期 2023-05-31
  • 有效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中小微企业大数据信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青西新管发〔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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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拓宽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途径,提高信贷可得性,结合前期试点经验,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业务主体

      (一)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分类标准确定,且在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新增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均可申请本业务。

      (二)征信服务机构。选取2家以上在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能被银行及担保公司所完全采用的大数据征信服务机构参与业务,机构或其母公司需在人民银行完成备案。征信服务机构按照银行及担保公司要求以及市场化原则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征信服务,出具客观、真实的信用评价报告,并负责贷后监测,向合作银行提供贷后服务,除向企业收取不超过1%的信用评价服务费外不允许收取其他费用。

      (三)担保公司。选取在青岛市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业务,优先推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担保费用不超过1%;对企业除要求法人或关联企业进行相关担保外,不得再要求其他资产类抵押。

      (四)银行机构。鼓励新区银行机构参与业务,参与业务的银行机构与征信服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审贷的主要依据;鼓励银行机构实施优惠贷款利率,除利率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单户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限于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表内表外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五)其他金融机构。鼓励小贷公司等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业务,相关标准、要求和流程同银行机构。

      二、业务流程

      (一)业务申请。企业、银行机构和征信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机制自愿选择合作方,企业可向参与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中小微企业大数据信用融资,也可直接向征信服务机构申请信用评价。

      (二)信用评价。征信服务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同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有关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并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信用评价报告和授信建议等。

      (三)贷款和担保申请。企业依据信用评价报告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应在收到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授信(担保)批复结果,合作银行应在同意批复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

      (四)贷后管理

      1.贷款企业要根据征信服务机构的要求实时更新相关数据,担保公司将每笔业务的情况每月报送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征信服务机构要做好风险预警防范等工作,重大风险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报送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

      3.政府、征信服务机构、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要共同研判风险,及时处置,全面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三、风险分担和业务奖励

      (一)风险分担

      1.风险补偿基金管理。由政府出资50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首期1000万元),委托区属国有企业进行专户管理,按照各银行业务余额占总余额的比例确定风险补偿基金在各银行的存放比例。

      2.风险准备金。征信服务机构将企业缴纳的信用评价服务费存入国有企业与征信服务机构的共管账户,作为征信服务机构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额度为贷款余额的1%,超过1%后,后续信用评价服务费由该征信服务机构自主使用。征信服务机构风险准备金因代偿低于1%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到1%。按照各银行业务余额占总余额的比例确定风险准备金在各银行的存放比例。

      3.贷款本金损失承担比例。征信服务机构承担5%;合作银行承担比例为,贷款利率在lpr利率及以下的承担5%,利率增加1.5个百分点以内(含1.5个)的承担10%,利率增加超过1.5个百分点的承担20%,表外业务固定承担10%;担保公司承担20%,其余由政府出资承担。

      4.风险分担流程。企业贷款发生逾期后,由合作银行向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单位提出书面代偿申请,并提供该笔业务的贷款合同等材料,基金管理单位分别通知征信服务机构、担保公司,各方必须确保30日内到账代偿。发生代偿后,由征信服务机构、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共同追偿,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追偿所得按各方实际代偿比例原路返还。

      5.风险控制机制。企业贷款发生逾期的金额占业务总贷款余额的比重超过5%,暂停新增业务(已开展和已进入审批流程的业务不受影响),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征信服务机构、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四方共同研判风险,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

      (二)业务奖励

      对风险控制良好的征信服务机构、担保公司和信用良好的贷款企业给予奖励。

      1.奖励计算规则。自首笔中小微企业大数据信用融资业务到期之日起,之后每年的12月31日为结算日,每次结算后,上一年度业务逾期率低于新区银行贷款不良率的征信服务机构,按照上年度新增未逾期业务金额的年化0.5%给予奖励,每笔征信服务业务仅限奖励一次,续贷不重复奖励;上一年度业务逾期率低于新区银行贷款不良率的担保公司(不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上年度新增未逾期业务金额的年化1%给予奖励,续贷业务按照0.5%给予奖励;未逾期的企业按照上年度新增或续贷本业务金额的年化1%给予奖励。

      2.奖励流程。每次结算日后,由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单位核算各机构奖励情况并发送至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复审,复审后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向新区管委提出奖励拨付申请,通过后进行拨付。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是中小微企业大数据信用融资业务的牵头部门,统筹整体工作;区财政局保障风险补偿基金出资;区财政局会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基金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信部门负责做好政务数据的共享与4399在线游戏的技术支持;人民银行黄岛支行负责核实企业贷款余额;区审计局根据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复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风险补偿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明确考核责任。区属国有企业必须对风险补偿基金设立专户严格管理,杜绝出现资金移用等违规、违纪行为。若发生政策性亏损,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认定并经管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国资局将其作为经营业绩客观因素予以调整;对国有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尽职免责。

      (三)严格工作要求

      1.信息保密要求。相关单位要严格保守各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合作方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泄露未公开的信息。

      2.金融机构服务要求。征信服务机构要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合作银行要着力创新审贷流程,加快贷款审批发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征信服务机构与合作银行不得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一经发现乱收费的,取消其业务资格,并纳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的信用记录。

      3.企业诚信要求。企业要恪守诚信,提供真实的企业财务数据和生产经营状况,对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贷款的,取消企业参与业务资格,合作银行停止发放贷款,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贷款及损失,并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的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其中本办法施行前办理的业务,均参照《关于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大数据信用融资试点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发〔2018〕92号)和《关于调整<关于小微企业大数据信用融资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青西新管办发〔2020〕22号)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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