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局长 胡英
一、文件出台背景
《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是为促进和规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构建涵盖行政决策前中后全链条公众参与的新格局,推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文件依据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文件执行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主动或者应邀参与新区行政决策制定和实施等环节并发表意见的过程,适用该《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应重点围绕以下决策事项做好公众参与工作: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编制、调整、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规等各类重要专项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及政府实事。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六)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七)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八)村居、片区改造事项。
(九)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是明确了根据决策事项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情况,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其他有效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三是明确了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通过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法律、法规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是明确了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新区管委主任办公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可采取定向邀请或公开邀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