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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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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机关 区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2022-12-05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管办发〔2022〕47号
  • 文章标题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暂行办法
  • 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薛少煜 

    近日,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印发了《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更好落实《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背景

    按现行企业登记规定,企业登记需要实体固定住所(经营场所),如写字楼、商业网点、厂房等。而从事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往往不需要实体固定场所,但为了取得营业执照,不得不为登记而租用固定场所。相比较而言以虚拟地址进行登记(即由商务秘书企业托管多家企业的住所)的模式可以低降创业成本、让企业经营更自由。为进一步打造新区一流营商环境,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制定《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三、政策亮点

    亮点一:明确了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的定义,住所托管企业、托管对象的定义以及登记规范。通过对商务秘书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及住所(经营场所)的规范登记,使其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登记的显著性。登记机关在收到住所托管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制作名录予以公示。

    亮点二:明确了托管对象的入驻和不能进行托管的情形。规定了住所托管企业与托管对象通过签订托管协议建立托管关系,明确了“在青岛市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等五种不能进行住所托管的情形。

    亮点三:明确了住所托管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住所托管企业应当建立托管对象名册和档案管理、日常联络等制度,确保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活动运行规范有序。

    亮点四:明确了各部门职责。通过明确部门职责,着力形成各部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有效格局;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

    四、有关问题解答

    (一)哪些市场主体可以进行住所(经营场所)托管?

    答:在西海岸新区内从事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经营活动,无需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托管对象),可以委托具备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条件的商务秘书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住所托管企业)进行住所(经营场所)托管。 

    (二)如何申报成为住所托管企业?

    答:申报主体应满足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登记所需条件,有与其从事住所托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名称、范围、住所(经营场所)。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取得相关行业资质,经营范围应包含“商务秘书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申报申请后,经函告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无异议,即依法为申报主体办理相关手续,申报主体即可开展住所(经营场所)托管业务。

    (三)管对象和托管机构如何建立托管关系?

    答:住所托管企业与托管对象通过签订托管协议建立托管关系,托管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托管的期限;

    2.托管服务的内容;

    3.托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托管关系的解除事由;

    5.争议的解决途径;

    6.双方经协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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