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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青岛西海岸新区海青镇人民政府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申报服务指南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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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申报

  二、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部分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民优[2014]2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部分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通知》 (青黄民字[2014]11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海青镇便民服务大厅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对具有我市户籍居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义务兵军人家庭、部分军队退役人员、1993年-1999年复员干部等优抚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优抚对象,应由本人或亲属向居住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书面临时困难救助申请

  2.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抚恤补助证、收入证明,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收据以及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

  3.填写优抚对象临时救助审批单

  六、基本流程

  1.户主向居住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镇街(民政部门)部门审核

  3.区民政部门审批

  4.金融部门发放低保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海青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2-87181296

  注:如政策有变动依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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