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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青岛西海岸新区海青镇人民政府​优抚对象门诊医疗救助申报服务指南‍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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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优抚对象门诊医疗救助申报服务指南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印发《关于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青民优[2005]144号 )

  (二)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对部分优抚对象给予普通门诊医疗补助的通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海青镇便民服务大厅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享受医疗救助人员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人员为无子女的孤老优抚对象;

  二类人员为60岁以上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的“三老”优抚对象;

  三类人员为其他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享受门诊补助人员的范围:

  具体包括(一)7~10级残疾军人(不包括离休人员);(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在乡复员军人;(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参战及涉核退役人员。。

  五、申请材料

  医疗救助:填写《黄岛区优抚对象住院医疗报销审批表》

  提供住院结算单据原件

  门诊办理:提供优抚对象本医疗年度本人门诊单据原件

  携带本人定量补助证件

  六、基本流程

  1.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以上级文件通知时间向各村下达通知

  2.优抚对象向各村会计提报材料

  3.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海青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0532-87181296

  注:如政策有变动依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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