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优抚对象门诊医疗救助申报服务指南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印发《关于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青民优[2005]144号 )
(二)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对部分优抚对象给予普通门诊医疗补助的通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海青镇便民服务大厅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享受医疗救助人员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人员为无子女的孤老优抚对象;
二类人员为60岁以上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的“三老”优抚对象;
三类人员为其他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享受门诊补助人员的范围:
具体包括(一)7~10级残疾军人(不包括离休人员);(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在乡复员军人;(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参战及涉核退役人员。。
五、申请材料
医疗救助:填写《黄岛区优抚对象住院医疗报销审批表》
提供住院结算单据原件
门诊办理:提供优抚对象本医疗年度本人门诊单据原件
携带本人定量补助证件
六、基本流程
1.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以上级文件通知时间向各村下达通知
2.优抚对象向各村会计提报材料
3.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海青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0532-87181296
注:如政策有变动依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