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效证件,均可查阅馆藏开放档案资料
和政府公开信息。
二、查阅馆藏未开放档案,须出具相应级别介绍信或经本馆同
意,依照介绍信指定查阅范围和利用方式提供查阅服务。
三、利用者查阅档案文件,应准确填写《黄岛区档案馆查询利
用档案申请表》。
四、利用者如需复制档案,应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审批后
方可进行复制。
五、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勾画、涂改、折页、剪裁。如有违反,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根据利用者申请,工作人员可在馆藏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
信息复印件上加盖本馆材料专用章并注明出处。
七、凡在本馆摘抄、复制的开放档案,可在研究著述中引用。
如全文公布,须提前征得本馆同意,必要时须利用者作出
书面承诺。
八、利用者可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可对档案查阅服务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查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