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黄岛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执法机构设置: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指导科、商事经贸科、投资建设科、社会事务科、涉农事务科、卫教文体科、基层审批一至四科
3.办公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4.4399在线游戏的联系方式:0532-86958601
二、执法职责、权限
(一)负责权限内行政审批以及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权限内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交易目录、服务流程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确认招标相关文书、文件,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交易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受理和查处交易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1.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指导科。拟订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以及服务流程和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编制划转及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部门投诉、举报事项的转办、督办、核查工作。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培训、指导、考核和日常管理,监督管理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负责权限内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社会评价等制度。承担区行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等相关工作。
2.商事经贸科。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范围内市场准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户外广告等领域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流程优化和提速增效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按权限做好新划转的与商事经贸等相关事项办理工作。推进落实商事制度改革。
3.投资建设科。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范围内投资建设、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领域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流程优化和提速增效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按权限做好新划转的与投资建设等相关事项办理工作。
4.社会事务科。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范围内机构编制、民政、交通运输等领域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流程优化和提速增效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按权限做好新划转的与社会事务等相关事项办理工作。
5.涉农事务科。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范围内农业水务、林业、畜牧兽医等领域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流程优化和提速增效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按权限做好新划转的与涉农事务等相关事项办理工作。
6.卫教文体科。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范围内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流程优化和提速增效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按权限做好新划转的与卫教文体等相关事项办理工作。
7.基层审批一至四科。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范围内各镇(街道 )、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市场准入、食品等领域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流程优化和提速增效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
四、执法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动合同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禁毒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暂行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五、执法程序
1.行政审批:申请程序→受理程序→审批程序。
2.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法制审核→处理意见审批→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与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结案归档。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黄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1号窗口)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532-86988500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532-12368(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0532-58713626(城阳区人民法院);0532-87291621(胶州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七、投诉举报
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532-8516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