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
※※※街道三江路机关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
指标名称 |
政府采购电子平台 | ||||
企业名称 |
青岛※※※商贸有限公司 | ||||
企业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区大沙路14号 | ||||
企业联系人 |
宋※ |
手机号码 |
1506308※※※※ | ||
设立时间 |
2017年5月17日 |
办理事项/服务事项/监管事项 |
依法代理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 ||
案例简述 |
投诉人因不满意山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8月21日对※※路街道三江路机关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意见,于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 ||||
青岛※※※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岛※※※商贸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20日参加的※※区第一中学改扩建工程内设配备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本次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某些相同单位承诺的信息不一致,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行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案例亮点 |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对相关问题的答复“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非按照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青岛※※※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明确包含了有关产品生产制造,并已获批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完全符合“工业”企业身份,能够合法生产销售本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产品。 | ||||
填报单位 |
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 | ||||
提供人 |
胡※※ |
手机号码 |
86887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