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管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西海岸新区
关于加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有效推动新区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青西新管办发〔2020〕34号)认定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建设(以下简称项目),促进项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及功能配套要求
(一)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工业建筑设计规范,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
(二)高层工业楼宇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三)要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设计时充分考虑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条件。
(四)要满足入驻企业生产方面需求,包括水、电、气、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具备完善的服务功能,满足必要的职工饮食、停车、仓储物流和统一办公需求。
二、转让及租赁要求
(一)高层工业楼宇办理完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产业用房可按栋、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栋、层等的固定界限依据经批准生效的建筑设计文件确定。最小分割基本单元为:制造业用房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生产性服务业用房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需满足消防安全、设施配套的要求且符合登记最小单元的条件)。
(二)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申请转让前,应当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明确该项目自持方案,并经项目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确认。经批准转让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在发布转让公告时,须载明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证号、用途及转让对象。
(三)高层工业楼宇开发投资企业必须自持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其中配套设施面积必须全部自持,自持部分只能自用或出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配套设施面积可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
1.因企业破产清算必须转让的;
2.因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必须转让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转让的;
4.经青岛西海岸新区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的。
(四)高层工业楼宇建筑物的受让人应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生产性企业、研发机构和生产性服务机构等企业法人。高层工业楼宇建筑物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进行再次转让的,受让人也须符合首次转让条件及认定程序。
(五)禁止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和工艺不符合厂房建筑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入驻高层工业楼宇。
(六)为规范转让范围,明确受让企业资格,保证入驻项目质量,受让方需提供《高层工业楼宇购房资格证明》(见附件3),转让方需提供《高层工业楼宇分割转让审批表》(见附件4)。由高层工业楼宇所在属地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属地管理单位可根据需要,要求项目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见附件5)。
(七)高层工业楼宇主导产业关联企业产业用房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50%及以上,且产业用房整体入驻率达70%的,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可全部分割转让。
(八)经批准分割转让、整体转让或自持部分,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性质使用,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
三、变更及退出要求
(一)已认定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容积率、层高、荷载等建设指标,确需修改的,由所在功能区或镇街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
(二)已认定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变更项目主体应提出变更申请,由项目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对新主体的资金实力、社会信用、投资运营园区的业绩等资质进行审查,符合原规划建设方案并具备项目开发实力的,按程序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其高层工业楼宇项目认定资格继续有效。
(三)未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或自行变更项目主体的,该项目高层工业楼宇认定资格失效,不再享受新区高层工业楼宇有关政策待遇。
(四)已认定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未开工前,项目开发投资企业申请退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退出,同时取消该项目新区高层工业楼宇有关政策待遇。
(五)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开发地块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属地管理单位应对未按期开工或进展较慢项目加强督促管理。已认定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2025年12月31日仍未开工建设的,高层工业楼宇认定资格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新区高层工业楼宇有关政策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青岛西海岸新区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区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负责全区高层工业楼宇协调推进、政策兑现、重大问题会商等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推进工作。
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实行属地管理。项目申报时由所在功能区提交的,由功能区负责管理;由所在镇街提交的,由镇街负责管理。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大功能区或镇街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提交一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检查工作报告。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日常监管。对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手续办理及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各大功能区或镇街应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高层工业楼宇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1.违反高层工业楼宇政策,违规进行转让或擅自改变功能用途的,由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负责督促整改;
2.拒不整改的,根据违规情况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高层工业楼宇资格、停止办理分割转让、取消扶持政策;
3.涉及违法行为由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各镇街进行查处。
(三)加强服务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发展。各大功能区或镇街应做好入驻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服务工作,积极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意见自2024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 11日止。本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解释。位于青岛自贸片区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区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已认定高层工业楼宇项目清单
3.高层工业楼宇购房资格证明
4.高层工业楼宇分割转让审批表
5.分割转让登记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
附件1
青岛西海岸新区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谢龙目 新区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刘然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大数据局)局长
成 员:唐晓城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新旧动能办、区园区统筹办)局长(主任)
徐贞敏 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薛少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局长(主任)
王 慧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局长
王 娟 区商务局局长
刘伟志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局长(主任)
王本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郝永明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毕雷鸣 工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田向东 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已认定高层工业楼宇项目清单
序号 |
属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投资方) |
备注 |
1 |
青岛开发区 |
石油大学科技石化产业交易中心综合体项目 |
中石大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
|
2 |
美格信息产业园 |
青岛计世德丰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3 |
兴邦高端智慧厨电配套产业园项目 |
青岛兴邦烤箱有限公司 |
| |
4 |
丰谷智联改造项目 |
青岛泛宝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5 |
同春智能工业改造项目 |
青岛海港通科技有限公司 |
| |
6 |
物联网智慧酒店大数据产业园 高层工业楼宇项目 |
青岛尚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7 |
现代农业示范区 |
农高产业综合体(西区) |
青岛西海岸农高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农高产业综合体(东区) |
青岛西海岸农高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8 |
灵山湾文化区 |
瑞馨德龙智能装备制造改造项目 |
青岛瑞馨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9 |
长江路街道 |
三维atdps机电制造项目 |
青岛三维新动力机电有限公司 |
|
10 |
引擎时代产业园高层工业楼宇项目 |
青岛深港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夏飞讯科技有限公司 |
| |
11 |
辛安街道 |
西海岸低碳智能汽车产业园项目 |
四季香物产(青岛)有限公司 |
|
12 |
青岛国际生命科学园项目 |
永旺城(山东)产业园有限公司 |
| |
13 |
青岛金溢智慧交通产业园项目 |
青岛经控智联谷科技有限公司 |
| |
14 |
青岛福伦智能家电电子改造项目 |
青岛福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
| |
15 |
灵山卫街道 |
双青高端智能制造改造项目 |
黄岛双青车辆厂 |
|
16 |
隐珠街道 |
青岛富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机电产业工业 综合体项目 |
青岛富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17 |
胶南街道 |
华安电梯人工智能产业园 |
青岛华安电梯有限公司 |
|
18 |
青岛创新科技园 |
城发投资集团、青岛隆祺电子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 |
19 |
弘元智能科技改造项目 |
青岛弘元基集团有限公司 |
| |
20 |
滨海街道 |
裕城新能源工业综合体项目 |
青岛盘星新能源有限公司 |
|
21 |
华泰森淼生物医药改造项目 |
青岛华泰森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
22 |
万德产业园改造项目 |
青岛万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
23 |
国际经济合作区 |
新型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项目 |
青岛西海岸产业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位于青岛自贸片区 |
24 |
汽车新材料改造项目 |
青岛库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位于青岛自贸片区 | |
25 |
诗玮雅生物医药工业改造项目 |
诗玮雅国际健康产业(青岛)有限公司 |
位于青岛自贸片区 | |
26 |
长江路街道 |
瑞源智创产业园项目 |
青岛鲁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位于青岛自贸片区 |
27 |
青岛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
青岛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位于青岛自贸片区 |
附件3
高层工业楼宇购房资格证明
转让方 |
名称 |
|
产业定位 |
| |
受让方 |
企业名称 |
|
主营业务 |
| |
(拟)年度营收 |
(万元) | |
(拟)年度税收 |
(万元) | |
(拟)用工人数 |
(人) | |
大功能区或街镇 意见 |
受让方是依法注册的,£工业生产性企业,£研发机构,£生产性服务机构企业法人,符合我处高层工业楼宇产业定位和引进方向,允许入驻。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高层工业楼宇分割转让审批表
项目名称 |
| ||
项目坐落 |
| ||
本次转让房屋 单元具体位置 |
栋层 | ||
项目总建筑面积 |
㎡ |
本次转让房屋 单元规模 |
㎡ |
转让方 |
|
受让方 |
|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
|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
|
我单位承诺: 1.该项目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 2.自持面积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且已分割转让单元总面积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 3.截至目前,产业用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占产业用房总面积%; 4.所提供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转让方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我单位承诺: 1.已依法注册; 2.主营产业为,符合该高层工业楼宇项目产业方向; 3.入驻后年月日前投产运营,年税收万元,利润万元; 4.所提供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受让方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大功能区或镇街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中的: £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其主营方向符合该高层工业楼宇项目产业定位; £总转让面积(含本次)未超过总建筑面积的70%的转让比例; £主导产业关联企业产业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及以上,且产业用房整体入驻率达70%及以上,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可全部分割转让。 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同意其办理分割转让相关手续。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转让单位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供属地审核:
1.双方营业执照;
2.转让方不动产登记证书、历次转让交易发票、租赁合同等;
3.属地单位可根据需要,要求转让方提供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附件5
高层工业楼宇项目
分割转让登记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
一、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购房资格证明(原件);
2.高层工业楼宇分割转让审批表(原件);
3.登记申请书(原件);
4.身份证明(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原件)。
(二)贷款购房的还需提供银行材料
1.借款、抵押合同(原件);
2.登记申请书(原件);
3.贷款机构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办理流程
直接到“企业直通车”窗口一窗办结。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6时前当日办结。
温馨提示:承诺时限,不适用于大宗批量、需权籍调查等复杂的业务,办理时限不含权籍调查,公告、公示、补正材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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