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然吉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有效推动新区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青西新管办发〔2020〕34号)认定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建设,促进项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区工信局牵头起草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该《意见》包含建设及功能配套要求、转让及租赁要求、变更及退出要求、保障措施等4部分内容。
(一)建设及功能配套要求。主要明确了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的建筑设计要求,和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基础设施等配套要求,明确了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
(二)转让及租赁要求。主要明确了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受让对象、分割转让面积比例等要求,明确了分割转让的办理程序。
(三)变更及退出要求。主要明确了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变更建设指标和项目主体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2025年12月31日仍未开工建设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认定资格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新区高层工业楼宇有关政策待遇。
(四)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责和措施。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发展。明确了各大功能区或镇街应做好入驻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服务工作,积极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实施时间
《意见》自2024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12日止。
政策咨询电话:86988735